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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征求意见!特种作业目录拟新增13项、删除6项,证书将互通互认

    2026-01-16   

    近日,应急管理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矿山安监局共同修订《特种作业目录》,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   

    修订首次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并入目录,实现“通用类、工矿类、建筑施工类”三大类别统一管理,涵盖21个作业类别、81个操作项目。

     

    目录进行“增删调”优化,新增煤矿防冲作业、无轨胶轮车操作、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13项高风险作业;删除防爆电气作业、压力焊作业等6项;调整电工、高处作业等部分项目定义,规范文字表述。

     

    同时突出“便民利企”,明确推动证书互通互认,取得高压电工证可从事低压电工作业,电工、焊工等人员在其作业场景内可不另考高处作业证,切实减轻从业人员负担。

     

    关于公开征求《特种作业目录(征求

    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
     

   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管理,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,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、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基础司对《特种作业目录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征求意见稿(见附件1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8日。反馈意见请填写《征求意见表》(见附件3),并发送至邮箱zhfgmkps@126.com。联系电话:010-64464799。

     

    附件:

    1.特种作业目录(征求意见稿).wps

    2.关于《特种作业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的修订说明.wps

    3.征求意见表.wps

     

    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

    2026年1月7日

    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
     中国安全生产网

     

    本文链接地址:http://sdrz.qddfxfpx.com/school/articledetail-83476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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